按照《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(室)关于开展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》(商办流通函〔2023〕252号)要求,省商务厅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、市场监管局、知识产权局依据《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》组织我省第一批和第二批“中华老字号”开展复核。现通过江苏省商务厅网站对复核建议向全社会公示。
公示期为:2023年5月9日-5月29日。公示期间,接受社会监督,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商务厅反映。联系电话:025-57710180(驻厅纪检监察组)、025-57710166(机关纪委)、025-57710438(流通处)。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,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,应加盖单位公章;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,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。过期不予受理。
附件:
江苏省商务厅
2023年5月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