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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第五批 “南京老字号”认定工作的通知

宁商流通〔2022〕293号

江北新区、各区(开发区)商务主管部门:

为贯彻落实《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》(商流通发〔202211号)精神,传承优秀传统文化、提升老字号品牌价值,根据《市政府关于保护和促进南京老字号发展的若干意见》(宁政发〔2013252号)等文件要求,经研究,决定开展第五批“南京老字号”的认定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认真组织申报

各区要结合本地实际,积极做好新一批“南京老字号”申报认定的宣传和组织工作,充分挖掘整理老字号的传统产品和技艺,收集、记录老字号发展史料,建立健全老字号档案。要依照《“南京老字号”认定办法(试行)》,本着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推荐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企业申报,指导相关企业填写“南京老字号”申报材料,并做好初评工作。

二、及时报送材料

第五批“南京老字号”申报单位应认真准备,按照“南京老字号”申报指南要求如实填写“南京老字号”申报材料,经区(开发区)商务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后行文报送。申报公文、申报汇总表(见附件4)及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商务局,同时提供电子版,邮箱:1481622139@qq.com。报送截止日前为202281日。纸质版和电子版不能一一对应的视为无效。

三、严格审核把关

市商务局将组织有关机构和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分析、论证、评审。各区要高度重视“南京老字号”申报工作,认真核实申报材料的准确性、一致性与有效性,不符合认定办法要求或存在争议的不得申报。

四、加强监督管理

各区对“南京老字号”企业要加强服务指导,密切关注企业经营情况,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解决企业面临的问题和困难,促进老字号传承保护和创新发展,做好老字号企业动态管理,发现严重违法违纪等情况及时报告。

联 系 人:黄雅珍

联系电话:025-68539396

附件:

附件1:南京市“老字号”认定办法(试行).doc

附件2:南京市“老字号”申报书.doc

附件4:区申报南京老字号汇总表.doc

附件3:老字号企业情况表.doc

附件5:“南京老字号”申报指南.doc


      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 南京市商务局

2022620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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